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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高招优录政策

    湖北省招办发布《关于报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优录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5大类考生可以在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4大类考生可以优先录取。
    根据《通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具体指宜昌市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以及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等10个县市);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烈士子女考生。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取其中一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一、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予以优先录取;
    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予以优先录取;
  三、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四、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由院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予以优先录取。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符合优录政策的考生需在2018年3月15日前将相关申报、证件、证明等材料上交县(市、区)招办。考生申报时,提供的优录证明材料均应是原始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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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45  更新时间:2018-02-27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9-01-10 14: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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