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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普通高校招生政策11项变化和8项保持不变的政策。

高考已进入倒计时第5天的阶段,高考考生以及家长对高校招生的也是有所期待。2016年湖北普通高校招生政策11项变化和8项保持不变的政策。
1.调整文理类本科批次
将文理类本科三个批次调整为两个批次——第一批本科和第二批本科,其他录取批次不变。
2.试行分段填报志愿
集中填报志愿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集中填报(6月25日-28日):本科提前批(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技能高考),高职高专提前批(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技能高考、高职联办本科计划),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第二阶段集中填报(8月5日-8日):高职高专批文理类。
3.所有批次所有科类均实行平行志愿
一是文理类的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职高专批次平行志愿由原来6个院校志愿增加到9个;二是取消具备专项计划录取资格考生填报本科第一批和第二批志愿“6+3”模式,即取消对考生在平行志愿后面3个院校志愿只能填报专项计划的限制,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9个院校志愿中自由选择专项计划和其他招生计划填报;三是艺术类各批次平行志愿不再按全省艺术统考类别划分志愿模块,符合多个艺术统考类别录取条件的考生可以在同一批次的平行志愿中混合填报同一院校或不同院校的不同统考类别的专业志愿。
4.调整高校专项计划生源范围
一是继续实施国家、地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全国规模从5万人增加到6万人,我省省属院校地方专项计划也进一步增加招生规模。
二是严格专项计划报考条件。按照教育部要求,2016年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考生条件更加严格,要求考生的户籍和学籍必须在实施区域的同一个县(市、区),而且考生父亲或母亲或监护人的户籍必须与考生在同一县(市、区)。地方专项计划继续执行去年政策,考生户籍和学籍分别在实施地方专项计划的县(市、区)即可,不要求考生户籍和学籍必须在同一个县(市、区)。
三是调整高校专项计划生源范围。按照教育部文件,我省继续保留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幕阜山区、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和参照执行幕阜山区政策的42个县(市、区)为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不再将全省乡镇中学农村考生纳入高校专项计划报考对象。全省乡镇中学农村考生和去年一样,可以报考地方专项计划。
5.探索“院校+专业类”分类投档录取模式
改进和完善提前批及特殊类型专业投档录取办法,建立分类清晰、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分类投档录取规则,满足考生升学差异性选择和高校招生多样化需求,为平稳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前做好政策和技术准备。
实行分类投档录取主要包括本科提前批文理类、高职高专提前批文理类、艺术本科和高职高专,以及其他批次的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计划、省属院校面向当地招生计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西藏班、免费医学生、经院校申请同意的报考生源较少的优势特色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时,将分类投档的“专业类”与其他专业区别开来,分类投档、分类录取,分类公布调档线。
6.本科第二批生源不足民办高校和独立院校
降分征集志愿
本科第二批平行志愿投档后,批次线上有效生源不足时,保留原有的民办高校和独立院校在批次线下降20分征集志愿的政策。
7.调整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部分招生政策
只有经教育部批准高校才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团资格,取消往年省属本专科院校用追加计划录取达到学校同批次线、全省专项统测合格考生的政策。
从2016起,高水平运动队招收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考生的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调整文理类本科批次前的相应要求,不再按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划定,防止因批次减少而大幅降低录取标准。
8.调整高职高专补录院校条件
8月份常规录取阶段未完成在鄂招生原计划的省内高职高专院校(在注销未报到考生录取信息之前)方能进行补录,在常规录取阶段已经完成在鄂原计划的高职高专院校不参加补录。
9.开展“精准扶贫专项计划”试点
在部分办学实力强、就业形势好的省属高职高专院校安排精准扶贫专项计划,专门招收我省扶贫办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考生(包括普通高中生和中职毕业生),通过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同时还可享受每人每年不少于3000元的“雨露计划”资金补助。
10.为残疾考生提供更多接受高等教育机会
从2016年起,襄阳职业技术学院面向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听力和肢体残疾考生进行单独招生。
11.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
全面加强考生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阶段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高考报名和申请专项计划资格、优录资格时,要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对有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调查核实,坚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校的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项招生政策稳定不变
1.坚持录取标准,严格执行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录取政策规定之外的批次线下考生。
2.严格招生管理,考生一经录取不能退档,不能换录到其他学校。常规录取结束以后,对新生不报到空出的高职高专招生计划实行补录。本科不进行补录。
3.严格招生计划管理,高校招生计划全部在教育部指定的网上管理系统中编制、执行和管理,未经省招办公布的高校及招生计划不得在我省招生。
4.所有批次、各类志愿(包括征集志愿)全部在网上填报。
5.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实行公开征集志愿。省招办将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和计划数向社会公布,未录取考生按省招办规定的时间和办法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投档。
6.录取过程中,省招办实时提供考生电子档案运行轨迹的6种状态供考生查询。
7.继续实施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并加大专项计划招生规模,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和农村考生上优质本科的比例。
8.坚持实施阳光招生,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重点加强对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和录取要求的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及时将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考生的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等信息分别在省、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中学校内公示。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等学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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